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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紀四十三(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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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史令南陽張衡對曰:“自初舉孝廉,迄今二百歲矣,皆先孝行;行有餘力,始學文法。辛卯詔書,以能章句、奏案爲限;雖有至孝,猶不應科,此棄本而取末。曾子長於孝,然實魯鈍,文學不若遊、夏,政事不若冉、季。今欲使一人兼之,苟外有可觀,內必有闕,則違選舉孝廉之志矣。且郡國守相,剖符寧境,爲國大臣,一旦免黜十有餘人,吏民罷於送迎之役,新故交際,公私放濫,或臨政爲百姓所便而以小過免之,是爲奪民父母使嗟號也。《易》不遠復,《論》不憚改,朋友交接且不宿過,況於帝王,承天理物,以天下爲公者乎!中間以來,妖星見於上,震裂著於下,天誡詳矣,可爲寒心。明者消禍於未萌。今既見矣,修政恐懼,則禍轉爲福矣。”

上覽衆對,以李固爲第一,即時出阿母還舍,諸常侍悉叩頭謝罪,朝廷肅然。以固爲議郎;而阿母、宦者皆疾之,詐爲飛章以陷其罪。事從中下,大司農南郡黃尚等請之於梁商,僕射黃瓊復救明其事。久乃得釋,出爲洛令,固棄官歸漢中。融博通經籍,美文辭;對奏,亦拜議郎。衡善屬文,通貫《六藝》,雖才高於世,而無驕尚之情;善機巧,尤致思於天文、陰陽、歷算,作渾天儀,著《靈憲》。性恬-,不慕當世;所居之官輒積年不徙。

太尉寵參,在三公中最名忠直,數爲左右所毀。會所舉用忤帝旨,司隸承風案之。時當會茂才、孝廉,參以被奏,稱疾不會。廣漢上計掾段恭因會上疏曰:“伏見道路行人、農夫、織婦皆曰:’太尉參竭忠盡節,徒以直道不能曲心,孤立羣邪之間,自處中傷之地。‘夫以讒佞傷毀忠正,此天地之大禁,人主之至誡也!昔白起賜死,諸侯酌酒相賀;季子來歸,魯人喜其紓難。夫國以賢治,君以忠安。今天下鹹欣陛下有此忠賢,願卒寵任以安社稷。”書奏,詔即遣小黃門視參疾,太醫致羊酒。後參夫人疾前妻子,投於井而殺之;雒陽令祝良奏參罪。秋,七月,己未,參竟以災異免。

八月,己巳,以大鴻臚施延爲太尉。

鮮卑寇馬城,代郡太守擊之,不克。頃之,其至-死。鮮卑由是抄盜差稀(未完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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